保险法修改大幕开启
在4月下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
保险营销人员的资格核准或取消
从公布施行的13个条款看,此次保险法修正案重点主要集中在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从业人员的资格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上。
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前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前款规定的保险销售人员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修改后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修改前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修改后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修改后的条款去掉了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这一项,意味着证书已不是入行门槛。
第一百七十四条修改前
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
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后
将第一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并删去第一款中的“并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和第二款。
第一款删除“并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进一步佐证资格证书将不再存在,没有资格证书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吊销。保险监管机构不颁发资格证书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合法资格,因此第二款也就没有必要继续保留。
取消资格核准并不意味着门槛降低
“这将产生双面效果。”在谈到放开营销员资格核准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靳毅表示,这可能就意味着将取消代理人资格考试,以后就不存在资格证书的问题,营销人员的录用和管理完全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但也意味着一旦营销人员违法,保险公司需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目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队伍庞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还在推进当中。为减少销售误导,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此次保险法修正案专门规定,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但这需要保监会进一步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也需要进一步明晰、强化。”靳毅说。
保险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要求逐步提高,保险营销人员从业资质改革逐步推进,保险不再是人人都能做了。
2013年7月1日起应具备大专学历
2013年1月保监会颁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对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人员资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的要求,《办法》明确了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入行”门槛要求,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日起理财型保险持双证上岗
2014年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宣布,北京地区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资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销售资质考试组织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自2015年7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销售资质的人员,将禁止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保险产品。而这一举措后期将陆续在全国推广。
资格证考试若取消,保险公司承担的法律风险和监管压力将加大,势必会提高销售人员的选拔标准,按照修改案“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要求,对销售人员品行要求提高,各种专业技能的岗前培训及再培训将会加强。
有劣行或将终身禁止从事保险业
与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相比,修订建议稿增加了“可以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入保险业”这一惩罚,并删除其关于“吊销其资格证书”的要求。
保险代理人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展业中不规范行为频出等被诟病已久,而设立资格考试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这一初衷,在现实中收效甚微。不过,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李青武表示,可以规定不考试,但还是要规定一个资格准入的条件,比如说学历、专业要求等,并不是说想代理保险就代理保险。他认为,因保险产品的复杂性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本应较银行、证券相关从业人员更高
销售误导给代理人制度敲警钟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业内一大治理难题,这其中最核心的环节就出在代理人身上。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有保险代理人为了高额佣金不惜误导消费者,最终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全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在保险业内,代理人造成的销售误导并不少见,除了代理人本身对保险专业常识的欠缺外,归根到底,还是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弊端。
近些年来,保险代理人待遇一直没能得到改善,保险代理人没有底薪,全部收入来自其佣金,也没有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由于保险代理人缺乏归属感,保险代理人在物质和精神上遭受双重歧视,很多人做了一段时间就放弃了。另一方面,行业发展不规范,误导销售、虚假代理等现象频繁曝光,导致行业声誉变差,这些问题都制约了保代队伍的发展。
一边是代理人团队对于高素质人才的稀缺,另一边还有受银保渠道、互联网渠道等影响,保险代理人群体自身的人才流失。
长此以往,保险这个主要靠代理人渠道销售的行业又将如何实现更大规模跨越式发展?行业警钟已经敲响,为什么就不能让保险代理人制度“高大上”起来?
如何让代理人变得高大上
笔者以为,首先可以改革代理人佣金制度,扩大长期激励计划惠及范围。例如,可以适当降低首佣比例,将其平均分配到后期佣金中。也可以将售后服务作为业绩考核方式,并根据客户回访等指标向代理人支付一定比例奖金,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同时,还可以增加代理人行业归属感。
其次,适当提高保险营销员的福利待遇。由于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不同于其他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雇用关系,因此不涉及五险一金等公司福利。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提高代理人的福利待遇,增加代理人与公司之间的黏性。
另外,保险公司需要重视代理人的选拔过程,提高入行门槛,规范营销员队伍,提升保险营销员的社会地位。运用完善的招募体系,选拔精英级代理人。逐渐减低并杜绝低学历低素质人员充斥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状态,将保险营销员队伍打造成一支具有全面评估金融体系的综合型理财规划师,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保险理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