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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2017-11-17 来源:未知 资讯整理编辑: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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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政发〔2016〕33号)、《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人社发〔2016〕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完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惠民、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模式,确保应保尽保,全员参保,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主导作用,以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全面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实现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均等化和可持续化,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度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当地城乡居民人口总数(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的95%以上。城乡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员参保。

  二、参保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参保对象

  取得本市户籍(包括取得本市居住证明)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的城乡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等。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个人参保费用18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各地可视医疗救助基金等筹集情况逐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比例。

  (三)待遇享受时限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20日-11月20日)

  1、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

  2、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培训工作会议,发放参保缴费宣传及培训资料。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大会、培训会议,安排部署当地参保缴费工作。

  (二) 基金收缴及信息录入阶段(2017年11月21日-12月20日)

  1、在农村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开具河北省统一的收款收据。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参保费用、参保登记花名册、收费收据存根、银行存款单据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交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将参保居民的完整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并汇总,上传至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2、在城镇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信息核对。社区(居委会)按规定及时录入参保居民的信息并上报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原已办理工商银行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的参保城镇居民, 12月20日前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将个人参保需缴纳的个人费用存入卡中即可。未办理工商银行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的参保城镇居民,可直接到社区办理缴费。

  3、大学生缴费,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以缴费时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学制收缴,统一组织、统一采集信息和核对、统一代收代缴学生个人应缴纳参保费,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至主校区所在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4、特殊困难人员,由同级民政、残联、扶贫办提供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政府全额或部分补贴的参保人员花名册,送所在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分类汇总后,由经办机构统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助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特殊困难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5、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对财政专用收据、参保证(卡)、城乡居民医保软件系统上的参保人员信息,必须确保帐、证(卡)、网络数据准确无误,杜绝虚参、漏参、重复参保现象。

  6、参保缴费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务于每周一上午12时前将本辖区参保人数汇总后上报当地政府,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市人社部门报送参保情况,由市人社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参保缴费进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参保缴费工作完成后,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委深改办组织对各县(市、区)参保缴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工作不力、排名落后、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取得当地政府支持,协调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承担起组织、引导、宣传、发动的责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强化措施,明确任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参保缴费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医保的重要意义。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社区(村)干部包户的办法,进村入户到社区,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全面覆盖、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要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主动支持、广大城乡居民自觉参保的良好态势。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和制订措施,集中力量组织收缴,确保基金按时入库。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必须按户收取、据实开票,并对参保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同级政府财政、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的参保居民个人缴纳资金必须落实到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收缴程序开展工作,尤其是核对环节,必须认真对待,杜绝遗漏、串换等影响参保居民权益的现象。

  (四)强化责任,严格奖惩

  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目标任务是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此项目标已纳入省市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是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收缴个人缴纳资金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提请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参与组织、亲自督导检查,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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